古“灵台”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灵台”维修项目已由甘财教﹝﹞95号和灵财通字﹝﹞9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年中央补助地方文体传媒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灵台县文体广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古“灵台”维修项目。
2.建设地点:该项目在灵台县古“灵台”院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是拆除并新安装铁艺大门、小门和围墙.6㎡,打磨壁廊、柱子、槛窗、壁匾和木门等并刷清漆.1㎡,彩绘文王像和维修墙面,墙面、走廊和栏杆刷漆.6㎡,走廊地面硬化和平台维修㎡,“灵台”屋顶和斜檐更换琉璃瓦49.1㎡,拆除并新安装庭院灯6盏,粉刷楼梯间、墙面和天棚顶.9㎡。(详见工程量汇总表)
4.项目概算:26.5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内全部内容
7.计划工期:年8月17日开工,年9月26日竣工,总工期40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内包括古建筑保护),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年8月9日至年8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为:灵台县文体广电局办公楼室。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企业简介、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一览表,投标人和拟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近三年承担同类工程施工的情况(列表说明)。(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以上资料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其它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2.资格审查的时间为:年8月9日至年8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资格预审公示时间:年8月11日至8月13日。
六、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灵台县文体广电局
账号:27-25204000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灵台县支行
1.投标企业在报名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00元,报名时需提供银行缴纳凭证。开标后,中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未中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在标会结束后一周内退还。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项目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文体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