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现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如下,责令其立即向灵台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台县人民法院
年4月26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灵台县网信办
监制:李斌
审核:周虎子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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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现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如下,责令其立即向灵台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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