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已经开学,为严格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用药安全。2月25日起,灵台县中台镇食药监所计划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涉及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5户,涉及食品流通、小餐饮、小摊点60多个。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严格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和“问题靶向,跟踪整改”的原则,在流通环节,重点对学校内超市及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食杂等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全面核查食品经营条件、主体资格等制度落实情况、经营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规,;对膨化食品、休闲食品、乳制品等食品进行重点清查,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者,对不能提供食品合法来源的,将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在餐饮环节,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后厨改造、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污染治理、档口式餐饮,是否存在无证、转让、伪造、涂改等行为,“五证一票”是否齐全;严查学校食堂库存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清理,确保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留样,规范营养餐运输,检查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索证索票、明厨亮灶、配备有效消毒设施等落实情况。
目前,已经开展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针对各种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立案查处3起。通过检查,进一步全面规范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并与分管食堂的学校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承诺书,进一步落实明确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使销售、加工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食品消费环境,有效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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