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劳务产业在助推我县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劳务输转力度,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实现务工人员稳定增收。拟组建灵台县劳务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组建劳务服务机构
(一)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租赁场地的租期必须在两年以上);
3、有与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及能够实现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
4、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
5、有三人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取得职业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
6、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二、具体要求:
1、有意愿的组织(企业)或个人,按上述条件要求,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2、有职业指导资格证的人员,持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报名。
报名时间:年1月23日-29日
报名地点:县劳务办(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22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灵台县网信办
监制:李斌
审核:杨彦东
编辑: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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