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通知要求,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断保期间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缴范围
企业参保职工下岗失业以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补缴时间
年12月1日至年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三、其他事项
1.收缴欠费时,利息计算按照老办法操作。
2.考虑到我省制度与其他省份制度的衔接问题,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社保关系的,补缴资金不能随同社保关系转出。
3.请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到县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本次征缴期过后,不再开展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特此公告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1日
出品:灵台电视台
来源: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陶攀
审核:马文军
总监制: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