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灵台县召开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暨业务工作安排会议。县属重点企业,筑建施工、畜禽养殖、新型建材、采砂等行业企业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就当前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环境保护“一对一”普法通知书,县监察大队就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工作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培训。
会议要求,县属重点企业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要认清主体责任,明确法律责任,承担社会责任。一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二要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各企业要将企业基本情况、排污信息、污染治理设施等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媒体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加强环境安全意识,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各企业业主要充分了解从事行业的污染限度以及排放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企业员工环保安全意识,做到环境安全常抓不懈;四要加强环境监管。县环境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持之以恒的抓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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