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防安全存隐患,灵台一家餐厅被查处
为切实抓好各类经营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年12月31号,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灵台县老清顺阁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厨房操作间与营业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消防安全隐患。
检查中发现,该餐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餐厅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立案处理。
大队执法人员要求餐厅负责人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整改阶段,大队将安排监督人员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排除火灾隐患。
下一步,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力度,坚决做到严查严处,确保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有效净化全县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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