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对全县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部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7家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10家
三、娱乐经营许可证9家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2家
特此公告。
灵台县文体广电局
年8月26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编辑:灵台县网信办/李东海
为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对全县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部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7家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10家
三、娱乐经营许可证9家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2家
特此公告。
灵台县文体广电局
年8月26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编辑:灵台县网信办/李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