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转告德州城区54家货物运输公司面临

关于注销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中心城区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第四项: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部分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且未申请换证或办理注销手续,部分经营业户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6个月内,未按许可时的承诺投入运营车辆,不符合许可时的法定条件。

请辖区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7个工作日持相关证件到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有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gtaizx.com/ltxyy/15551.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