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和市大气办通报情况,年12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优良天数3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全市排位第二。
在六项监测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69ug/m3,同比下降14.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42ug/m3,同比无变化;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6ug/m3,同比下降45.5%;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10ug/m3,同比下降37.5%;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0.7mg/m3,同比无变化;臭氧浓度均值为68ug/m3,同比上升3%。
根据监测数据分析,12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6项污染因子浓度值除细颗粒物(PM2.5)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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