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社局精减证明材料做好事业单位工作

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进行岗位等级认定。为了在此项工作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灵台县人社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今年以来,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级认定工作中,精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再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而是通过局内业务股室之间密切配合、提供上年度晋升资格文件,核查有关人员信息,方便了事业单位和认定人员。至目前,已为人办理了岗位等级认定,印发了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

来源:县职改办

制作:灵台县人社局

监制:张立斌

审核:王小英

编辑:杜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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