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年9月份县城区空气质量公告

根据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和市大气办通报情况,年9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优良天数3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2。

  在六项监测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3ug/m3,同比下降10.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4ug/m3,同比下降25%;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8ug/m3,同比无变化;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8ug/m3,同比无变化;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0.5mg/m3,同比无变化;臭氧浓度均值为ug/m3,同比下降8.7%。

  根据监测数据分析,9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6项污染因子浓度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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