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农技中心拟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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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市级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及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通字〔〕号文件精神,灵台县农技中心及时向各乡镇发放了关于遴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通知,经过各乡镇初步遴选推荐和我单位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最后决定拟对中台镇“荔江生态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和百里镇“新鑫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各补助资金2万元。望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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