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乡镇纪委案多人少、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不精等突出问题,灵台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行“乡案县审”,切实提高了乡镇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规范程序,严把案件审理关口。健全完善了“乡案县审”有关制度机制,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对立案审查、需要给予审查对象纪律处分的案件,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先由乡镇纪委对案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将所有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各乡镇纪委查处的凡是给予审查对象开除党籍处分的,除报送审核案件的相关材料外还必须向县纪委监委请示,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复后,乡镇纪委才能办理;对给予开除党籍以外处分的,由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送审核案件的相关材料,案件审理室集体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反馈乡镇纪委,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在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协审工作中,坚持“七查七看”,即:查案卷材料看受理是否符合要求,查领导签字看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查违纪违法事实看是否存在疑点,查证据材料看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查法规依据看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查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看审理文书是否规范,查处分决定落实情况看执行是否到位。对材料不全、证据不足或审查不清的案件,及时退回补充审查,完善手续;对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审查清楚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由乡镇纪委参考落实。在案件协审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一对一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案件的审查和审理进行整体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协审中增长知识,丰富工作经验。
三是坚持原则,强化案件审核指导。严格坚持乡镇纪委审理职能和责任不变、处分权限不变等原则,在案件查办中充分听取乡镇纪委意见。加强对办案程序指导,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严格的审核监督,对不符合程序的,及时纠正。加强对定性量纪指导,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性量纪,县纪委监委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审理文书指导,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了审理案件卷内材料目录供乡镇纪委参考,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严肃案件质量评查,每年年初,县纪委监委组织对各乡镇纪委上一年度自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逐乡镇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白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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